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5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
规则的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
及《关于核实的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宸
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郭
莉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的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4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5 月 12 日,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或意见。2024 年 5 月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四)202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宸展光电(厦门)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2024 年 7 月
份)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7 月 23 日。
(七)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9 日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48.15 万股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16 元/股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36 人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占本计划授予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公司总股本的比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36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48.15 19.21% 0.8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
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
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
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发生
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之
一。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亿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触发值(An) 目标值(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年 22.6800 25.20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年 27.2160 30.24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7年 32.7600 36.4000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具体
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A An≤A<Am X=50%+(A-An)/(Am-An)×5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B)、称职(C)、不合格
(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 卓越(A) 优秀(B) 称职(C) 不合格(D)
个人考核解除限售比例 100% 90% 8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卓越”、“优秀”、“称职”三个
档次,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激励
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
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回购并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申请股份登记前,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 万股,该等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
限制性股票 2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授予激励对象人
数由 38 名调整为 36 名,本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0.15 万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五、本次预留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1570 号),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4,662,897.00 元 ,股本为
人民币 174,895,122.00 元(注册资本小于股本主要系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
的 232,225.00 股尚未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的议案》,2024 年 5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宸展光电(厦门)股
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 2025 年 4 月 29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以 8.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15
万股。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
际认购 148.15 万股,授予价格为 8.16 元,激励对象认购数量 36 名,实际收到激励对
象缴纳的 148.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款人民币 12,089,040.00 元(人民币壹仟贰佰
零 捌 万 玖 仟 零 肆 拾 元 整 )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1,481,5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六、本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
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发行前总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发行后总
(股) 股本比例 (股) (股) 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209,700 3.55% 1,481,500 7,691,200 4.3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685,422 96.45% 0 168,685,422 95.64%
股份总数 174,895,122 100.00% 1,481,500 176,376,622 100.00%
注:1、鉴于公司目前处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自主行权期间,上表变动前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及比例均以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的股
本情况为基础测算;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4,895,122 股增加至
司的数据为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按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 176,376,622 股摊薄计算,2024 年
度公司每股收益为 1.07 元/股。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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