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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时间:2025-05-23 01:1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 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思明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49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批复》(厦府地〔2011〕620号),决定征收思明区范围内土地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思明区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49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和房屋的批复》(厦府地〔2011〕620号),决定征收思明区范围内土地约124384.403平方米(其中岭兜社区村庄及工矿用地72332平方米,前埔社区村庄及工矿用地52052.403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开发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 位

 

征收实施单位

 

思明区人民政府

 

开元工业园片区改造(两岸金融中心)

 

商服用地

 

124384.403

 

岭兜社区居委会、前埔社区居委公

 

莲前街道办事处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和厦府〔2011〕4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居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不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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