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原主任于晓强(正处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由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晓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于晓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担任厦门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厦门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主任期间,利用管理、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晓强先后利用担任厦门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所长、二看所长、警保部政委、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于晓强在担任厦门市第二看所守所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将截留二看在押人员劳动生产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中的款项,以生产奖励金、年节奖金、购买实物发放、补助等形式分发给干警,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