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枚假章,28家空壳公司 3年瞒天过海…… 企业负责人为扩大经营 批量收购“空壳公司”注册的 微信公众号 并私刻公章转移广告收益 近期,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伪造公司印章案 并针对涉案公司存在的问题 制发检察建议 案情回顾 3年私刻百枚假章 警方突检揭开真相 2023年3月,民警在对某文化传媒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例行检查时,查获并扣押11枚其他公司印章。经查,其中6枚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公章,与备案印章均不一致。这一发现牵出一场持续三年的犯罪活动。 2020年5月,纪某某成立A公司运营微信公众号。每当用户点击文中的广告链接,公众号便能赚取一定的广告服务费。然而,微信平台对每个公司主体的公众号注册数量设有上限,为牟取更大利益,纪某某想出歪点子:通过非法渠道,批量收购他人名下“空壳公司”注册的微信公众号以扩大经营。 但新的难题很快摆在纪某某面前:要将广告服务费转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账户,必须办理委托收款手续,这需要用到对应注册主体的公章。当他联系“空壳公司”信息来源方时,对方直接撂话:“我这没有!”随后,纪某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制假人员,伪造了28枚公章及100多枚个体工商户印章。相关假章被用于《委托第三方收款协议》《变更申请》等文件上,帮助其收取广告收益。 检察履职 依法提起公诉 制发检察建议书 思明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纪某某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更深层问题:纪某某能长期伪造印章未被察觉,暴露企业存在多重风险,业务审批流于形式、岗位权限缺乏制衡、合规监管形同虚设,这些漏洞需要及时堵住。 为此,思明区检察院对涉案企业制发检察建议书,给出具体建议。涉案企业收到建议后,逐条开展整改行动并给检察院回函。 检察官提醒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伪造、买卖公章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印章管理制度,落实专人保管、使用登记等内控机制。尤其在涉及第三方合作、资金流转等关键环节,必须严格审核签约主体资质。 此外,警惕“空壳公司”陷阱,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公司,不仅面临民事追偿风险,更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洗钱、诈骗等犯罪。企业需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同时加强法律风险培训,确保业务全流程合法合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事发厦门!纪某某被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