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闻网

当前位置: 厦门新闻网 > 航空 > 文章页

【案例警示】2死3伤!屡改屡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时间:2025-06-03 13:15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2024年12月8日3时37分许 广东东莞大朗镇高英村 园头路166号民房一楼刘小毛作坊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7

2024年12月8日3时37分许

广东东莞大朗镇高英村

园头路166号民房一楼刘小毛作坊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约75万元

近日,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东莞大朗高英村毛织加工小作坊“12·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

这是一起因经营者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违规居住并收住外来人员在小作坊内

未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

以及属地村和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合一”场所违规住人

经营者两名外孙女遇难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单位为刘小毛毛织加工小作坊,主要经营纺织品加工,作坊使用面积约100平方米,火灾危险性为丙级,属于小型“三合一”场所,生活区域与生产区域之间用木板、石膏板分隔(未封到顶),木板南北方向尽头设两个门洞与生产区域连通(未安装房门)。该作坊“违规住人”隐患被发现并要求整改6次,但仍然屡改屡犯,未能从源头上解决消防安全隐患,未主动打通生命通道,拆除外窗金属防盗网,导致火灾亡人风险长期存在。

事故是由作坊中部过道放置的电脑针织横机故障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造成经营者刘小毛及女儿和一名外孙女呼吸道灼伤,另有两名外孙女死亡。

导致事故蔓延扩大的原因:起火8号电脑针织横机设置在生活区域疏散通道上;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未分别设置独立疏散设施;起火场所外窗设置金属防盗网,未预留逃生窗口;被困人员未能第一时间采取有效避险措施逃生自救。

小生产加工企业、沿街小商铺、小饭店等

“小场所”点位多、数量大

在为衣食住行提供便利的同时

这类场所也容易出现

“可燃物多、管理薄弱、三合一”等问题

潜藏着安全隐患

进入“小场所”要注意什么?

发生火灾后该如何逃生?

一起来学习

来源丨应急管理部、福建消防

审核丨姜志清 陈荣亮

编辑 | 王达霖

-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出品 -

分享收藏点赞在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厦门消防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案例警示】2死3伤!屡改屡犯!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6-05 18:06 最后登录:2025-06-05 18:06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