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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开展核查

时间:2025-06-02 07:38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4 次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医保局28日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   公告指出,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

  中新网5月28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医保局28日发布关于对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挂证”等情况开展核查的公告。

  公告指出,近期,国家医保局对全国定点零售药店4月份以来的医保结算数据进行了筛查分析发现,部分药师姓名(对应同一身份证号)出现在多家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明细中,可能存在药师信息被假冒或药师“挂证”的违规情况,既威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也损害了正规注册药师的合法权益,共涉及24个省份、23997家定点零售药店、9563名药师。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至少配备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定点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持续稳定的药学服务。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不得挂名、兼职,营业时间内必须有药师提供药学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合理、有效。

  为核查相关信息,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维护正规注册药师合法权益,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及其药师、相关地区医保部门及时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1.请相关药师立即开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定点零售药店假冒信息或“挂证”的,要及时收集相关材料,主动联系当地医保部门说明情况。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准则,依法执业、珍视声誉,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2.请相关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本单位药师配备、岗位职责履行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国家医保信息服务平台中药师信息动态维护,规范药师岗位职责,确保问题及时得到整改。

  3.请相关医保部门对统筹区内可能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认真核查。省级医保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国家医保局上报核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查实存在药师被假冒或“挂证”或未按规定提供药学服务等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对涉及违反药品经营管理有关规定的,移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曹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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