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83人,同比上升56.2%。不捕1321人,同比上升100.5%,不捕率28.7%,同比增加4.8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7209人(含附条件不起诉后又起诉),同比上升18.5%;决定不起诉762人,同比上升20.2%,不起诉率9.6%,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是:危险驾驶罪1603人,盗窃罪717人,诈骗罪606人,开设赌场罪389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378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462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2.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70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251人,占提出总数的74.5%,同比增加16.7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62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数的98.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39件,同比上升131.7%,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0件,占监督数的71.9%,同比增加13.6个百分点。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1件次,同比上升103.3%;已纠正59件次,监督采纳率96.7%,同比增加26.72个百分点。 3.刑事抗诉。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22件,同比上升10%;法院同期审结7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件,占审结总数的57.1%,同比增加7.1个百分点。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去年同期0件;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8件次(含积存)。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51人,同比上升64.5%;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69人,同比上升164.1%;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39件,同比上升321.2%。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人,同比上升140%。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5件,同比上升32.1%,其中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同比持平,法院再审改变【见注释1】2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增加100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上升57.1%,法院同期采纳4件。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下降40%,法院同期采纳4件(含积存)。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件,同比持平,法院同期采纳3件。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诉讼监督意见中涉及虚假诉讼7件,同比上升75%。 (五)支持起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支持起诉32件,同比上升255.6%,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4件,同比上升1300%。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结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1件,同比上升10.6%。 (二)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件,同比上升300%,法院同期采纳8件(含积存)。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6件,同比下降57.1%。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立案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件,同比上升5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29件,占立案总数的22.8%;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98件,占立案总数的77.2%。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96件,同比上升37.1%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3件,同比下降50%。同期,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77人,同比上升97.4%;不捕60人,不捕率43.8%,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15.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73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33人,同比上升9%;决定不起诉78人,不起诉率37%,同比增加8.3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7.4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40人,同比上升207.7%,占审结数的8.4%,同比增加5.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65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回访、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特殊预防17次,去年同期为0;开展法治巡讲28次,同比上升14倍。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709件,同比上升30.92%,其中受理重复信访1584件,占信访总量的42.71%,同比下降1.09个百分点;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司法救助26件,同比上升23.8%,发放救助金121.242万元,同比上升28.3%。 七、其他重点工作主要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工作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65人;决定起诉137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3人(含积存)。 (二)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5人,同比上升47.1%;起诉59人,同比上升20.4%。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 八、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646件,同比上升69%。其中两级院检察长办理132件,占3.6%;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514件,占96.4%。办理的案件涵盖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2021年,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人次,同比下降19%。其中检察长列席5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9.4%;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0.6%。 注释1:具体包括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四种结果。 原标题:《2021年厦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