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闻网

当前位置: 厦门新闻网 > 国内 > 文章页

又一起!福建27岁小伙子醉酒下河溺亡,家属和酒友都崩溃了……

时间:2025-06-16 13:0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2 次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林颖 痛心 又是喝酒引发的悲剧 事发莆田 原本几个朋友间兴高采烈把酒言欢 万万没想到,美酒过后 年仅27岁的小伙子 竟醉酒跳河

N海都全媒体记者 唐明亮

通讯员 林颖

痛心

又是喝酒引发的悲剧

事发莆田

原本几个朋友间兴高采烈把酒言欢

万万没想到,美酒过后

年仅27岁的小伙子

竟醉酒跳河游泳溺亡

事发后

死者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和自觉无辜的同伴

这场纠纷该如何处置?

男子醉酒跳河游泳溺亡

家属要求同饮者赔偿

7月28日凌晨,梁某与朋友在莆田涵江江口镇某河边喝酒聚餐。一番推杯换盏后,喝多了的梁某一时兴起决定要下河游泳。

万万没想到,下水不久,梁某因醉酒意识不清,最终体力不支后溺水而亡。

△网络图片

事发后,死者家属在江口派出所民警的引导下,前往涉侨诉非联动中心解决纠纷,还没等进入调解室,情绪激动的死者家属就和当事人小林等人吵得不可开交。

“我的孩子(梁某)才27岁,你们良心过得去吗?”

死者家属要求当天共同聚餐饮酒的小林等人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意外!是他自己要喝酒后去游泳,这件事我们也很倒霉啊!”

小林等人坚持认为自己只是陪同喝酒,与梁某的溺亡没有关系。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同饮者负有

防范、照顾、保护的注意义务

涉侨诉非联动中心主任王平飞在调解室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请求与江口法庭、江口派出所、涉事所在地村委会召开复杂疑难案件联合调解会。

会上,江口法庭周庆庭长梳理双方当事人的症结后分析认为:

梁某作为成年人放任自己过量饮酒并最终溺亡,小林等人作为同饮者也未对醉酒后的梁某尽到防范、照顾、保护的注意义务,导致悲剧的发生,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错。

周庆庭长针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盲区,以判决书为教材,以身边纠纷为事例,为双方进行了一场“一对一”的普法教育。

经过周庆庭长情理、事理、法理相结合的教育引导,双方渐渐放下芥蒂,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最终,在联合调解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各退一步,同意了分期赔偿的调解方案,同饮者小林等人先行支付了一部分死亡赔偿金。

至此,这场涉及人身死亡的赔偿案件终于落下帷幕,矛盾得以快速化解。

法条点睛

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提醒,在饮酒过程中,一定要量力而行,同饮者不能使用刺激的语言过分怂恿、劝诱、纵容甚至迫使人饮酒。当饮酒者可能饮酒过量时,其他同饮者应当及时劝说、制止,防止无节制饮酒。当发现饮酒过量时,应将醉酒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送往安全处所,避免出现损害。

(责任编辑:)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发布者资料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 注册时间:2025-06-16 19:06 最后登录:2025-06-16 19:06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