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族”情绪失控 先动手打人 在打人过程中 却因自身原因导致摔伤 这种情况,谁来担责? 近日,厦门集美区法院 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开车突发冲突 他挥拳打人时不慎自己摔伤 事发当日21时50分许 小肖因交通通行问题骂了潘某 潘某听到后下车找小肖理论 当时,小肖手持香水瓶下车,双方发生推搡及辱骂行为。在推搡过程中,潘某挥拳打人,但未打到小肖。 随后,双方在推搡过程中,潘某又跳起挥拳打人,小肖向右后方躲闪,潘某因重心不稳摔倒在地,不幸摔伤。潘某受伤后,经120急救车辆送至医院急诊科救治,共住院10天。 潘某因本次事件导致右髌骨骨折,为此,他起诉至集美法院,要求判令小肖立即向其支付医疗费31816.09元和后期取出内固定物费10000元、营养费3181.6元、护理费11000元、误工费58084.8元。 法院判决 驳回潘某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肖与潘某因堵车问题产生口角 潘某先行下车找小肖理论 并在双方推搡过程中 先后两次出手挥拳打人 关于打人原因,潘某陈述系小肖辱骂其母亲引发,但案发视频仅有影像无声音,潘某相关主张缺乏证据佐证。现有证据证明,在纠纷过程中,潘某下车找小肖理论并先后两次出手打人,导致双方矛盾升级,潘某出手打人的行为缺乏正当性及合法性基础,其摔伤行为系其自身原因所致,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此外,厦门市公安局事后也认定本纠纷没有违法事实,并终止案件的调查。 因此,法院认为 潘某诉求小肖 承担各项损失依据不足 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潘某诉求 法官支招 4招减少“路怒”隐患 法官说,“路怒”行为不仅干扰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案中潘某与小肖即因自己的“路怒”行为引发纠纷,最终造成了潘某的损害。“路怒”并非不可预防。 法官建议,首先,驾车行驶一定要保持良好心态,文明驾驶,礼让为先,不争一时之气。其次,加强情绪管理能力,驾车一旦遇上“路怒症”患者,切忌“以暴制暴”。第三,不迁怒,不将生活、工作中的烦恼带到驾驶过程中,避免带着情绪开车上路。第四,有紧急情况的应及时报警,合法合理处置。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 catalogs:115814;contentid:13887402;publishdate:2025-06-04;author:季爽;file:1749018993543-7daf406a-404c-49a6-beba-aae4f2bf8800;source:29;from:海峡导报;timestamp:2025-06-04 14:36:29;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