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也会挨罚判刑吗? 近日 “法治翔安”微信公众号 公布了两起案例 ↓↓↓ ☞ 案例一 2023年年初至2024年1月间,二手房东李某某为非法获利,明知他人从事卖淫活动,仍将其承租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某街道的多间房屋出租给谢某某、张某、周某、夏某等用于卖淫。 李某某为非法获利,容留四人多次卖淫,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 最后,李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案例二 2022年11月至2023年2月间,被告人黄某某明知被告人杨某某、余某某以及朱某某向其租赁房屋用于提供给他人卖淫,仍将其位于厦门市翔安区某街道的出租房以每间600元至800元的价格分别出租给上述三人。 其中,被告人黄某某将104室、203室、505室、206室出租给被告人杨某某、余某某,后被告人杨某某、余某某分别容留谭某、王某及李某、周某某等在上述房间内多次卖淫;被告人黄某某将102室、103室、105室出租给朱某某,后朱某某将上述房间转租给应甲、应乙,简某用于卖淫活动。经查,被告人黄某某获利7000元。 最后,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案例分析 容留卖淫罪主观方面要求故意而非过失。若房主出租房屋时不知晓租客将房屋用于容留卖淫,主观上并未与租客形成容留卖淫的共同犯意。 在这两起案件中的房东在出租房屋时明知,或在出租过程中知晓租客将房屋用于容留卖淫,仍执意出租或继续出租房屋,则构成容留卖淫罪。 因此 各位房东朋友们 在出租房屋时 应当详细了解租客将如何使用房屋 并对房屋用途在租赁合同中作出说明 租赁过程中 一旦发现租客将房屋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或终止租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原标题:《厦门两房东挨罚判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