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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措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5-05-02 14:16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5 次
以制度创新护航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从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权、严格涉企行政检查实施和强化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等三大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坚决遏制乱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涉企执法工作。去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要求各地创新监管方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今年3月20日,福建省司法厅出台文件,对进一步规范福建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我市结合实际,在总结前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探索,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落实举措。《若干措施》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市在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领域迈出关键一步,将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据了解,《若干措施》从“规范检查权、严格检查实施、强化监督问责”三大维度入手,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规范体系——

明确检查原则。确立“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四项原则,要求执法机关制定“无事不扰”清单,动态调整并不断扩展清单范围。

分级分类管理。对市、区两级执法权进行合理划分,提出执法权限行使层级的原则要求;科学分类行政检查对象和事项,除投诉举报等触发式检查或者应申请检查外,将涉企检查对象和事项分为“重点监管”“无事不扰”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抽查”三大类,并采取不同检查措施与频次。

科技赋能监管。全面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检查全流程数字化管理,推行“扫码入企”“企评执法”“智能预警”等制度,确保执法透明可追溯。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还明确提出涉企行政检查实行柔性执法,相关部门将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说理式执法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处理。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若干措施》的出台实施,旨在从制度层面限制不合理的检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实现干扰最小化。我市还特别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出“观察期”制度,规制了信用惩戒与行政处罚的不当关联、信用惩戒措施滥用等乱象,提出了信用惩戒“缓冲期”制度,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旨在为企业营造更加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也从侧面体现了政府监管的温度与智慧。

据悉,我市将加快科技应用赋能制度创新,推动“闽执法”平台功能升级,并督促各级执法部门于5月底前完成“无事不扰”清单和检查事项清单的制定,确保政策红利直达经营主体。(记者 张? 通讯员 陈坤墙)

【解读】

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我市出台政策明确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形成全链条规范体系

[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

“无事不扰”:除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卫生健康等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检查外,对企业原则上不主动检查。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主动检查“白名单”企业。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检查。

“无据不查”:涉企行政检查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事实依据。行政执法主体、检查事项、检查计划和依据均应当通过“闽执法”平台备案和公布,未经备案和公布的不得开展检查。

“干扰最小化”: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控制入企检查人数、次数,不得指定和要求企业陪同人员及对企业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

“包容审慎”:涉企行政检查应当贯彻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理念,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企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近日,《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实施,标志着我市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又迈出重要一步。《若干措施》从规范检查和制度创新的层面,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经营主体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覆盖

构建涉企行政检查全链条规范体系

《若干措施》从“规范检查权、严格检查实施、强化监督问责”三大维度入手,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规范体系。

其中,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应遵循的四项原则是一大看点。《若干措施》提出“无事不扰、无据不查、干扰最小化、包容审慎”的涉企行政检查四项原则,并对各项原则进行清晰注解。这些规定明确界定了不入企检查的界限和范围,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成长环境。

与此同时,涉企行政检查的执法主体与事项更加依法规范。《若干措施》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及检查事项公开,并录入“闽执法”平台;严禁第三方机构、辅助人员实施检查,从源头杜绝“越权执法”。

全市还将实行市、区两级检查权分级,根据企业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开展重点监管检查,严守安全底线;对“无事不扰”清单不主动开展检查;对日常监督检查、抽查项目开展“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等抽查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将对企业的干扰降至最低。

上平台

科技赋能让涉企行政检查更规范高效

深度应用“闽执法”平台是我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突出亮点。平台通过数据共享、智能预警等功能,让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随着《若干措施》的实施,全市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将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管理,依托“闽执法”平台实现检查计划备案、扫码入企、结果录入等全流程线上操作,杜绝“体外循环”。全市将推行“一单告知、一次进场、一表记录、一码追溯、一网共享”的“综合查一次”模式,大幅减少企业迎检负担。

通过广泛应用“闽执法”平台,一方面将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企业检查记录跨部门互认,避免重复录入,执法部门可实时查询企业被检情况,精准制定联合检查计划;另一方面可实现动态风险监控,平台根据企业信用、合规记录自动生成风险等级,推动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同时,企业可通过平台反馈检查评价、申请信用修复,形成“检查-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

强监督

预警机制与责任追究并重

制定检查计划、规范检查行为,更要强化执法监督。

据悉,我市将运用“闽执法”平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统计分析、评估、监督,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检查等行为。

《若干措施》明确,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记录行政执法人员年度参与行政检查企业数量及合规率,被投诉核查情况以及参与培训学时情况等,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超过计划上限的给予黄色预警,平台自动冻结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码”和检查权限;行政执法机关无依据开展企业行政检查的给予橙色预警,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介入核查;行政执法机关违规对企业行政检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给予红色预警,由同级人民政府启动联合调查。

公安、市场监管等10个重点领域需每年开展涉企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避免“一刀切”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全市还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违规检查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鹭江茶桌仔】

以法治“减法”换市场“加法”

《厦门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出台实施,通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厦门正以法治化手段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减的是负担,增的是信心。频繁检查曾是企业的“隐形成本”,如今“无事不扰”原则和“白名单”制度,让合规企业安心经营。政策传递出清晰信号:只要守法守信,政府绝不轻易打扰。这种确定性,正是企业家最需要的营商环境。

破的是旧规,立的是新序。传统监管常陷入“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困境,而厦门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和科技赋能,既守住安全底线,又避免过度干预。例如,“观察期”制度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留出包容空间,体现了监管的智慧与温度。

压的是权力,提的是效能。扫码入企、数据共享等举措,将执法权关进“数字笼子”,倒逼政府部门提升协同能力。而“企评执法”机制,更让企业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监督,推动执法行为向服务型转变。

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涉企行政检查措施政策出台,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答题,更是提升城市竞争力的先手棋。当政府的“店小二”服务意识越发强烈,市场的“新活力”就越能彰显。(张?)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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