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你们局《关于报批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的请示》(厦国土房〔2010〕34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城北小区、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安城北小区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8.2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份分别为0.82元/平方米.月、1.64元/平方米.月、2.46元/平方米.月。翔安东方新城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为6.2元/平方米.月,其中,个人自付10%、20%、30%部份分别为0.62元/平方米.月、1.24元/平方米.月、1.86元/平方米.月。? 二、上述租金标准保持两年不变,两年后再予测算调整。? 特此批复,请抓紧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2月17日印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