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骑行爱好者曾某因被刘某无端删除微信好友而心生不满,随后在网上发布刘某骑车摔倒、打拳等视频嘲讽对方,配文带有“菜”“个子小小”“嘴硬”等字眼。不久后,刘某在厦门筼筜湖溺亡。 曾某认为自己的行为虽有过错,但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侮辱。她表示相关视频并未广泛传播,仅有极少数互动。此外,刘某此前患有严重的双向情感障碍,并有多次自杀未遂记录,曾某对此并不知情。 2024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曾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1月18日,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与曾某都是骑行爱好者,在一次聚餐时相识。2023年3月21日,刘某为了精简社交圈,删除了不常联系的骑友,包括曾某,并发朋友圈表示希望圈子干净纯粹。次日,曾某截图刘某的朋友圈并配文讽刺。一个月后,曾某搬运了刘某骑车摔倒的视频,并配以嘲讽文字。刘某随即向厦门市纪委监委写了投诉信对曾某进行投诉。 根据一审判决书,刘某在2023年5月向厦门市纪委监委写信举报的同时,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曾某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律师费。曾某所供职的单位接到举报后,要求其在网络上谨言慎行。曾某感到非常气愤,于是山寨刘某的抖音号和昵称,发布针对刘某的骑车视频,并配以嘲讽文字。最终,刘某于2023年6月18日在厦门筼筜湖中溺亡。 死者刘某有多年精神病史,自2018年起先后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复发性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等。刘某母亲表示,女儿患病是几年前的事情,一直遵医嘱吃药控制,并未复发。她认为曾某的嘲讽和侮辱是导致女儿自杀的直接原因。刘某在自杀前留下一张纸条,上面写有“我被曾某害死,一直在网络上辱骂我、阴阳怪气”等内容。 二审法院认为,曾某针对刘某的言行具有利用网络随意贬损他人人格的意图,导致刘某在周围的朋友圈中社会评价降低,严重损害刘某名誉。同时,曾某的行为与刘某自杀结果之间时间关联紧密,因果关系明确。 (责任编辑:) |